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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亡故後,其遺族因居住於大陸地區無法請領撫卹金,原服務機關學校當時未依規定申請保留遺族領卹權,在逾撫卹金請領時效 5年後,可否再提出申請?又其遺族應如何請領撫卹金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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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308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高市教育人字第4652號;大陸政策;公教人員;服務;撫卹金;機關學校;遺族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03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高雄市教育局函(1993-03)。[公教人員亡故後,其遺族因居住於大陸地區無法請領撫卹金,原服務機關學校當時未依規定申請保留遺族領卹權,在逾撫卹金請領時效 5年後,可否再提出申請?又其遺族應如何請領撫卹金等疑義]。《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3/c9/dd.html(2025/01/17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3/c9/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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