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關於工友於民國72年 4月29日「事務管理規則」修正前服務五年以上經依法改任編制內職員或駐衛警察人員現仍在職者,可否依「事務管理規則」第 361條第 1項規定先行辦理工友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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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005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910876800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說明 事務管理規則 第361條 說明;工友;改任;事務管理;服務;退職;編制;職員;警察人員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0-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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