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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書函釋,有關公務人員因依法執行職務或涉訟時死亡,其依法律得提起或承受訴訟之人亦得準用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向該死亡人員之服務機關請求給予涉訟輔助,或自行延聘律師並檢具事證向該管服務機關申請核發延聘律師費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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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0459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三字第8904817400號;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3條 說明;公務人員;因公涉訟;因公涉訟輔助;死亡;服務機關;法律;律師;律師費用;訴訟;職務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0-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函(2000-06)。[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書函釋,有關公務人員因依法執行職務或涉訟時死亡,其依法律得提起或承受訴訟之人亦得準用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向該死亡人員之服務機關請求給予涉訟輔助,或自行延聘律師並檢具事證向該管服務機關申請核發延聘律師費用,請查照]。《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3/ba/41.html(2025/01/17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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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3/ba/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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