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釋以,有關國人持有香港永久居留身分證者,其擔任公職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 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規定,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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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1115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二字第8808337100號;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16條 說明 國籍法 施行條例 第10條 說明;公務人員;公務人員任用;公職;任用;居留;國籍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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