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筆試錄取分發佔主管職缺實務訓練,如該員原即具該職位之法定任用資格(含權理)時,應由權責機關派任後,再依有關規定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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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772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高市府人四字第 31749號;公務人員實務訓練;主管職務加給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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