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校長或教師之薪額已達本職最高薪點 450晉支年功薪者,其出差旅費之支給同意比照荐任第九職等人員晉支年功俸者,按簡任人員標準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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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479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高市教育會字第 18948號;公立學校校長;年功薪;差旅費;教師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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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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