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經機關薦送或奉准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滿後未履行服務義務,依規定應賠償相等於進修等期間所領薪津及各項補助費之金額,有關認定標準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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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251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高市府人三字第6881號;公務人員;在職進修;帶職帶薪;賠償金;離職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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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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