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倫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一二家公司及負責人應於十五日內提出申復,逾期不為申復或申復理由不充分者,報請經濟部命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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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G985751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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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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