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書函釋有關公務人員於上班時間奉派訓練進修,應依規定核給公假,參加夜間班(包括星期六、日)訓練,因其上課時間已非正常上班時間,自不發生請假、補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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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963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807221300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4條 說明;人事行政;上班時間;公假;公務人員;訓練;訓練進修;補假;請假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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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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