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釋參加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之公務人員選修班及公務人員研究所程度進修班,如有必要於上班時間上課,每週不得超過四小時,並由服務機關核給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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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880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三字第8806514700號;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國內訓練進修要點 第17點 說明;上班時間;公假;公務人員;進修班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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