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為關於該部64年 8月28日臺內營字第656189號函規定「( 1)農民申請核發『確無現有農舍之證明』應檢具其住所距離十公里範圍內所有耕地之土地清冊」所稱距離,應係指住所方圓直線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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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878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806249000號;農舍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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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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