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出、承租人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規定申請收回耕地或續訂租約,於核計出、承租人全年生活費支出時,對於出、承租人為增加全年生活費用支出,意圖於其戶內增加核計生活費人口,得否列入計算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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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027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700019900號;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19條 說明;三七五減租;生活費;租約;耕地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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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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