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實用技能班第二年段者,86年學年子女教育補助按高職自給自足班一般私立高職標準支給,自87學年度起就讀第二、三年段者,均依上開補助標準辦理,一年段仍依原實用技能班標準支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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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1117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四字第8609445300號;子女教育補助;公教人員;自給自足班;高級職業學校;高職;實用技能班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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