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公務人員依法提起保障案件,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到會列席說明或為言詞辯論時,其服務機關得否核給公假或公差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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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1022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三字第8607552800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案件審議規則 第12條 說明;公差;公差假;公假;公務人員;服務機關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1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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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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