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公務人員工於值勤時間內,因突發疾病身體不支,經送醫治療,如病情未達「住院治療」程度,嗣後之門診治療及在家休息可否核予公假疑義案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668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三字第8605498900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4條 說明;公假;公務人員;值勤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