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公務人員因案停職,嗣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准予復職,應行補發之停職期間本俸及年終工作獎金等,不得加計利息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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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596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府人四字第85044065號;公務人員懲戒法 第6條 說明;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利息;法院判決;停職;復職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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