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曾任內政、國防部認定屬兵役義務範疇且未曾核給退離給與之軍職年資,得依「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12、 3條及「公務人員資遣給與辦法」第 8條規定,申請合併,採認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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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491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農林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8府人四字第154109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說明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第3條 說明 公務人員資遣給與辦法 第8條 說明;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退休;兵役;軍職年資;資遣;資遣年資;撫卹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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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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