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立學校教師於民國58年 2月以後曾任中等以下學校試用教師且符合任教當時法令所訂試用教師登記資格,未經辦理登記取得試用教師證書者,嗣後於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後,上開試用教師年資,請依教育部函示規定,從寬採計辦理退休、資遣及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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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487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8教人字第57340號;中等學校教師登記檢定辦法 說明 私立學校法 第57條 說明;年資;私立學校教師;退休;教師登記;教師資格;教師證書;試用教師;資遣;撫卹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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