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環保署函釋有關第一類甲級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及甲、乙、丙級與第二類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機構跨省市轄區營運者,若提出申請展延案內容未涉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第 13條第 2款之變更者,由核發許可證或核備文件之主管機關邀集營業地區主管機關共同審查核定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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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101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環境保護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8環四字第11524號;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第12條 說明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第13條 說明;一般廢棄物;有害事業廢棄物;事業廢棄物;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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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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