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若違反「教師法」第14條規定,而學校教評會決議繼續聘任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如何處理疑義,請依教育部函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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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096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8教四字第34312號;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說明 教師法 第14條 說明;行政機關;教育;教師;聘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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