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區分所有權登記時,該建物應分擔之基地應有部分,登記機關得依當事人之申請於所有權狀中加註基地權利範圍案,請依內政部函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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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1060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地一字第66352號;所有權;所有權登記;建物;基地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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