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凡在87年 8月 1日起受聘擔任中小學教師者,前經作為折抵之代課(理)等教師年資均不得再予採計提敘薪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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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884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教人字第99829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說明;中小學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師年資;提敘薪級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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