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勞委會公告雇主初次或重新引進外國人時,須檢附「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及雇主聘僱外國人達一定數額或比例須設置生活管理員或委任管理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880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勞工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勞三字第25955號;外國人;外籍勞工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