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署修正實施「藥事法」第 102條之地區醫師得親自調劑之「醫療急迫情形」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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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570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衛生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衛四字第0033196號;藥事法 民87. 6.15;醫師調劑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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