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區分所有建物為共有物分割標的之一時,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得否併為共有物分割之標的疑義,請依內政部函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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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107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地一字第7921號;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4條 說明;共有物分割;地上權;建物所有權;建築物;基地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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