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學生權益,各校對退學或類此處分申訴案之處理,應依教育廳及各校所訂「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要點」,確實經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做成評議書,經校長核定完成行政程序後送達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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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384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教二字第66487號;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要點 說明;行政程序;校長;退學;學生申訴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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