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函示師範校院公費畢(結)業生服務未滿而離職者,服務單位或學校應核實出具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否則應由服務學校代為求償並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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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383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教一字第63748號;公費;公費生;師範校院;離職證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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