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教學年資如屬正規學校之教師職務並有證明文件者得視同現行「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第19條規定所稱之「教學工作」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255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教一字第27976號;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第19條 說明;年資;教師;教師登記;教學;學校;職務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3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