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印鑑登記辦法」第 5條第 5款規定「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者得檢具醫師或里鄰長之證明書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辦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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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670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民政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民六籌字第 20014號;印鑑登記辦法 第 5條 說明;印鑑登記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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