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原支地域加給有案人員,因育嬰期間留職停薪,其被代理期間之年資,不宜計發地域加給中「年資加成」,其依規定延長病假或帶職帶薪出國進修者,仍宜照常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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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733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府人四字第125472號;公教人員;地域加給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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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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