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公教員工及支領月退休金人員,經接運其大陸原婚配偶來臺定居設籍後,其原婚與再婚配偶可同時報領實物配給,並不受報領口數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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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00606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9高市府人四字第 24970號;公教人員;實物配給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0-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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