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經辦理退職後,再於機關擔任公務人員,嗣後於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時,仍可依其最後在職之月領受之眷口數請領眷屬實物代金暨眷屬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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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00419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9高市府人四字第 11670號;公務人員退休;退職;實物配給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0-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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