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公務人員任用法實施後' 職務列等表發布前' 僅具委任資格而調任新制歸列薦任官等之職務' 以及僅具委任資格' 經改任換敘「暫准權理」薦任官等之人員' 准其仍以現任官等繼續任職至離職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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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90577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8高市府人二字第 28137號;公務人員;任用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9-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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