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6條所稱「並有連續任職20年之資歷」係指退休時向前推算具有連續任職20年未曾間斷之教師或校長資歷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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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90568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8高市教育人字第 23094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第 6條 說明;服務年資;退休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9-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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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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