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報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之職位' 得由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派用人員兼代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90234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8高市府人二字第 6617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1條 說明;機要人員;職務代理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9-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