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對外擔任保證人' 係自負民法規定保證責任' 只須不妨礙本身職務' 尚無悖於「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公務員不得兼任業務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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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80657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7高市府人三字第 24508號;公務員服務法 第14條 說明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8-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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