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缺之職務經權責機關核准由現職人員代理者' 其各項加給得按代理職務之職等標準支給' 並無應受「同官等」範圍之限制' 另施行日期以76年11月 6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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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80239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7高市人二字第 526號;主管特支費;職務代理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8-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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