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員工到、離職當月服務未滿整個月者' 其薪津應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發; 至每日應計發之標準' 修正為按當月薪津除以國曆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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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70425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6高市府人四字第 14822號;公教人員;薪津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7-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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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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