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應避免兼任商務仲裁人職務' 公立學校之專任教師亦以不兼任仲裁人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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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70177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6高市府人二字第 5312號;公立學校;公立學校教師;公務人員;公務員;仲裁人;兼任;商務仲裁;專任教師;職務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7-03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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