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納稅義務人申請以土地或房屋抵繳遺產稅者,稽徵機關於核准後,應即檢具該抵稅土地或房屋之同意移轉證明書,註明移轉登記為國有,連同其他文件,送由國有財產局辦理移轉國有登記,俟登記完成後,始准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50793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4高市地政一字第15125號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5-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水生植物介紹
水生植物介紹
圖063 五開間建築空間造型處理手法
圖063 五開間建築空間造型處理手法
第二章 美濃水圳區域開拓發展史要
第二章 美濃水圳區域開拓發展史要
桃園縣三級古蹟:龜山鄉壽山巖觀音寺、...
桃園縣三級古蹟:龜山鄉壽山巖觀音寺、...
【照片2-2-12】三川殿左側二通二...
【照片2-2-12】三川殿左側二通二...
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
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