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各機關學校工友、技工、司機退職後,自願遷讓依規定配住,並經准予暫時續住之公有眷舍,其搬遷補助費調整為 4至 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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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00188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9府人四字第 11331號;工友;公有眷舍;搬遷補助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0-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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