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因違法失職經受休職處分' 在休職期間復因另案受撤職處分' 應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8條第 3項規定於收受議決書後即為執行' 至其先之休職處分已因撤除職務無從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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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60829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5府人三字第121182號;公務人員;休職;撤職;懲戒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6-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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