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前' 依「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已取得等六職等學校教育行政職之資格' 嗣因故離職' 於該條例公布施行後' 可否任用為書文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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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60612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5北市教人字第 38880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21條 說明;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學校職員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6-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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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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