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理事會組職章程範本」第11項規定 :「理事長、理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之下增列 :「但現任村里長不受此限」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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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40858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3府社五字第 31514號;社區理事會組織章程範本 第11項 說明;村里鄰長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4-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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