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警政署核發難民居留證之越南難民' 受僱從事工作獲至報酬者' 視同「在職外國籍員工」' 應依規定辦理勞保' 無需檢附主管機關核准從事工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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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90352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8府勞二字第 55721號;勞工保險;難民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9-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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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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