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會議決降一級或二級改敘' 其無級可降者' 宜按原敘定本職等範圍內之俸級間之俸差' 減其月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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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80448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7省人三字第 34796號;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5條 說明 公務員懲戒法 第13條 說明;懲戒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8-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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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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