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sho Tripitaka' Electronic version' No. 2796 律抄第三卷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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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佛典全文
主題與關鍵字:
大正藏:敦煌寫本類
描述:
卷數:1卷
經文摘錄:(前五百字)No. 2796律抄第三卷手決此□□□□□□□佛依王舍□□□□□□□應是等□□□□見解之亦同五錢者□□□□□□□□□□□□□□□善見解他僧□□角五錢等也。乃是善見五錢成重與四分同也。□觀五事者。一處。二時。三新。四貴。五賤等也。其處者應觀取物處主捨不已作得心不主。若不捨不成夷等說之。五錢為允者戒律宜應從急。當部及善見但五錢犯重之文。道從急也。更不勞引諸部。多論隨依國法之文。又不要古大同錢之語。故名五錢為允也。上三句互反皆同者。上三並貴時取後賤時賣。依初依貴時結罪。若本取時賤後賣時貴。若結罪邊就初取賤時。結罪名反皆同。師徒四人互相教共盜。一人六錢者師主自取三文一蘭。教三弟子各取一錢。教不滿五邊共得一蘭。其三弟子各教和上取三錢。二同學各取一文。自取一文。三弟子教人各滿五邊各得一夷。自取一文邊得一蘭。善見盡地作字者為分界也。知法人盡一頭云齊。此處是某甲地。盡一頭輕。具足兩頭了重向前列自業不合他業者不得兩業。合為一也。自偷業與教他夷蘭。各自別非一也。第三殺人戒殺遣使者。直往遣人捉刀殺。往來使者。遣一人往殺不遂。即來更令往殺。後不遂情還却來。如是重重來往故云往來也。重使者。前遣人往殺事不遂情。更遣異人
出版者: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http://www.cbeta.org
貢獻者:
蕭鎮國大德提供,慧然法師輸入,北美某大德提供
來源:
大正新脩大藏經第85冊 No. 279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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