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sho Tripitaka' Electronic version' No. 1820 佛遺教經論疏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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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佛典全文
著作者:
宋 淨源節要 明 袾宏補註
主題與關鍵字:
大正藏:涅槃部類
描述:
卷數:1卷
經文摘錄:(前五百字)No. 1820 [cf. Nos. 389' 1529]佛遺教經論疏節要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晉水 沙門 淨源 節要雲棲 沙門 袾宏 補註釋此經分二。初總敘經義。二別解經文。初總。敘經義 夫化制互陳戒定齊舉。莫大乎遺教經焉。推徵解釋開誘行業。莫深於馬鳴論矣。然則論主發揮遺教。亦猶龍樹啟明大品歟。彼則融有而即空。此乃扶律以詮定。是故中夜三唱圓戒珠以嚴身。上士七科滋法乳而延命。既而寡尤寡悔。二乘由是而功成。即事即心。三賢於斯而果滿。非夫至聖最後垂範者。則安能至於茲乎。在昔羅什法師既翻於經。而真諦三藏續譯於論。故得有唐太宗降乎勅命。永懷聖教用思弘闡。而詞林載之。昭昭然若懸日月於太清。令萬物之咸覩也。至若昔賢通經。雖具章門而綿歷歲時。罕有傳者。近世孤山尊者仰經述疏。多遵台教。遂使輿宗思而不學。抑又真悟律師以論注經。雖不忘本而皆存梵語闕譯華言。淨源久慨斯文流芳未備。於是翻經論之格訓。集諸家之奧辭。庶乎後裔皆受賜耳 〔補註〕序前應云。釋此經分二。初總序經義。二別釋經文。方與次科相應。舊本無今為補之。言節要者。此經有論有疏。源師蓋撮略論疏。而成此註也 二別釋經文三。初釋名題。二出譯人。三解文義。初釋名題。
出版者: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http://www.cbeta.org
貢獻者:
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來源:
大正新脩大藏經第40冊 No. 182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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