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sho Tripitaka' Electronic version' No. 1703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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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佛典全文
著作者:
明 宗泐.如[王*巳]同註
主題與關鍵字:
大正藏:般若部類
描述:
卷數:1卷
經文摘錄:(前五百字)No. 1703 [cf. No. 235]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註解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奉 詔譯大明天界善世禪寺住持臣僧宗泐演福講寺住持臣僧如[王*巳]奉 詔同註此經以喻法為名。實相為體。無住為宗。斷疑為用。大乘為教相。初釋喻法名者。金剛喻也。般若法也。金中精剛至堅至利能碎萬物。此經能斷眾生疑執。取以為喻。故大品般若十六分中。以此經名能斷分。波羅蜜是梵語。華言到彼岸。眾生在生死海中無有窮極。修此般若到涅槃彼岸。蓋大乘菩薩達生死即涅槃。則非度而度。非到而到也。經者訓法訓常。梵語修多羅。此翻契經。謂契理契機故也。二辯實相體者。即一實相理也。經云若人得聞是經即生實相。三明無住為宗者。宗者要也。經云。應無所住。經中多以無住破著。故以無住為宗也。四論斷疑為用者。由經力用能斷妄執。故以斷疑為用也。五判大乘為教相者。經云。為發最上乘者說。故以大乘為教相也。此經乃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所譯分三十二分者。相傳為梁昭明太子所立。尤譯本無。又與本論科節不同破碎經意故不取焉。今註一本天親等論。取其意而不盡用其語。以其語深難便初學故也。序分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結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如是者。指一經所聞法體也。我聞者。阿難謂如是之法
出版者: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http://www.cbeta.org
貢獻者:
蕭鎮國大德提供,佛教電腦資訊庫功德會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來源:
大正新脩大藏經第33冊 No. 1703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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