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sho Tripitaka' Electronic version' No. 1555 五事毘婆沙論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類型:
佛典全文
著作者:
尊者法救造 唐 玄奘譯
主題與關鍵字:
大正藏:毘曇部類
描述:
卷數:2卷
經文摘錄:(前五百字)No. 1555 [cf. No. 1556]五事毘婆沙論卷上尊者法救造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分別色品第一敬禮佛法僧我今隨自力欲於對法海探少貞實義哀慜弟子等當釋能生慧滅愚五事論令彼覺開發尊者世友為益有情製五事論。我今當釋。問何用釋此五事論耶。答為欲開發深隱義故。若未開發此深隱義。如有伏藏未開發時。世間無能歡喜受用。若為開發此深隱義。如有伏藏已開發時。世間便能歡喜受用。又如日月雖具威光雲等翳時不得顯照。若除彼翳顯照事成。本論文詞應知亦爾。雖已略辯種種勝義。若不廣釋便不光顯。為令光顯故我當釋。問已知須釋五事論因。尊者何緣製造斯論。答有弟子等怖廣聞持。欲令依略覺自共相。謂彼尊者常作是思。云何當令諸弟子等於一切法自相共相依止略文起明了覺。以明了覺喻金剛山。諸惡見風不能傾動。不明了覺如蘆葦花。為惡見風之所飄鼓。旋還飄颺猶豫空中。如是欲令諸弟子等起堅固覺。故作斯論。問何謂諸法自相共相。答堅濕煖等是諸相自法。無常苦等是諸法共相。世間雖於諸法自相有能知者。然於共相皆不能知。如是欲令諸弟子輩於二相法能如實知。故造斯論。問已知須造五事論緣。此復為何名五事論。答由此論中分別五事。是故此論得五事名。依處能生事義無異。阿毘達
出版者: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http://www.cbeta.org
貢獻者:
蕭鎮國大德提供,維習安大德提供之高麗藏 CD 經文,北美某大德提供
來源:
大正新脩大藏經第28冊 No. 155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後設資料創用CC
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相同方式分享 

授權聯絡窗口

中華佛學研究所 - CBETA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研究發展組
呂幼如
02-24987171#2281
luyouru@ddbc.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Taisho Tripitaka ...
Taisho Tripitaka ...
Taisho Tripitaka ...
Taisho Tripitaka ...
Taisho Tripitaka ...
Taisho Tripitaka ...